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四项监督制度”

来源:新闻中心 2010/06/12

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四项监督制度”

5月26日,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在第一会议室举行“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会。学校领导陈波升、王建华、张云志、王永明、苏春辉、刘君义及中心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陈波升同志主持。

陈波升书记结合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相关精神,分别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传达,并对我校干部工作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在认真学习、深入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内涵的基础上,保证工作做到既让组织放心,更让群众满意;二是明确肩上的责任重大,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三是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遵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部部长张新华在发言时谈到,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各个方面都纳入监督范围,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王建华院长在发言时指出,“四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破解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形成了完善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视,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会上,党委副书记张云志、纪委书记王永明、副院长苏春辉、副院长刘君义及与会的其他同志也分别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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